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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01 18:00 微博认证:点时新闻官方微博

【#分手16年女子带娃要抚养费获支持#】4月1日,新疆法治报发布一则案例:2008年,家住额敏县的陈某(男)与谢某(女)共同生活4个月后分手。2009年11月,谢某生育一子小谢,但并未告知陈某。此后小谢随母亲在外地生活,陈某也与他人育有2个孩子。2025年初,谢某带着小谢找到陈某,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陈某支付了4000元抚养费后认为,谢某并未证明孩子是自己亲生的。2025年6月,陈某被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小谢出生至2025年5月的抚养费,并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小谢年满18周岁。经鉴定认定陈某是小谢的生物学父亲。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支付小谢出生以来的抚养费16万元,此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陈某提起上诉。经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支付前期抚养费15.17万元,此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点时新闻 http://t.cn/AXI9bn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