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
26-04-01 16:37 微博认证: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普法# 以为买的是品牌正品电器,到货发现是“优惠品”?法官提醒:商品重要信息披露不实属于欺诈,应三倍赔偿。@江苏政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政法 http://t.cn/AXIK1D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