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公安系统有一个特别不好的现象,就是分局机关的老向派出机构推卸责任,明明是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法制办行政处罚标准不统一,殴打老人拘留15天,殴打残疾人就只拘留5天,这是法制办的责任,无论是故意还是玩忽职守,非要把局长信箱的答复让五大道派出所回复,处罚也不是派出所能定的,你们分局机关没有夜班,不用出警,还高工资,食堂伙食不花钱还好,一有事就让派出所民警顶着,甚至辅警顶着,这是什么道理?你和平分局长干什么吃的?你签字盖章造成的错误不纠正,让派出所给我打电话,派出所能推翻行政处罚吗?更有甚者有一些地方政府综治中心宁可花巨款截访,也不解决群众根本民生问题,以河东区上杭路街道为例,欠我的严精监护人奖励金还没给,河东区政府拖着不办事,河东和和平这两个区简直是卧龙凤雏,一时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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