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牌、连续违法变道——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26年2月24日14时28分许,安岳县境内柠都大道800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杨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沿柠都大道往中韩广场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违规从右侧车道向左侧连续变更车道,且未观察避让正常通行车辆,与左侧车道直行、蒋某某驾驶的川M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本人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经安岳公安交警全面勘查现场、固定证据、深入调查核实,认定杨某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上道路行驶、在未提前观察路况、未开启转向灯、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贸然连续违规变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100元罚款。蒋某某在事故中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的情形,负次要责任。
@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提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车辆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驾车变更车道时,务必提前观察路况,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平稳变道,切勿连续变道、强行变道,更不能压实线变道,严守路权规则,杜绝侥幸心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http://t.cn/AXIoi6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