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近八旬老人合法维权遭公职人员暴力跪压致多处骨折,司法鉴定铁证在前,警方无伤情鉴定竟草率不予立案!法治尊严何在?
事件核心概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枫林街道枫林新村,78 岁老人戴石珍因家门口村级公路施工埋设涵管,担心雨水长期冲刷导致房屋地基塌陷、危及居住安全,在与村委、街道工作人员合理交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遭到枫林街道禁毒办主任刘勇山暴力拖拽、按压、膝盖跪压胸腰等部位,当场昏迷、生命垂危。
经新化县人民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先后救治,确诊老人右侧第 5-7 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胸腔积液、肺挫伤,并诱发腔隙性脑梗死等严重并发症。2026 年 2 月 6 日,株洲市二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正式司法鉴定意见,明确老人损伤系被他人殴打所致,误工期 120 日、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 60 日。
然而,事件发生已经 100 多天,施暴者刘勇山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从未探望、从未道歉、从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当地枫林派出所在未依法开展伤情鉴定、未固定关键证据、未全面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单方面作出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决定,认定刘勇山无故意伤害行为,与医院诊断、司法鉴定结论严重相悖,程序严重违法,家属质疑存在执法不公、包庇袒护,已向新化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恳请社会各界关注,还老人公平正义。
一、只因护家维权,近八旬老人被公职人员暴力跪压致重伤
2025 年 12 月,新化县枫林街道枫林新村启动村级公路施工,施工方计划在戴石珍老人房屋外墙旁横向埋设涵管。老人及家属多次向村委、街道反映:该埋设方式会导致雨季大量雨水直冲房屋地基,长期冲刷极易造成墙体开裂、地基塌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求调整涵管走向或施工方案,均未得到合理回应。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午,村委在未与老人达成一致、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组织强行施工。戴石珍老人为保护自家房屋安全,上前理性劝阻,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令人发指的是,现场枫林街道禁毒办主任刘勇山,对土地、施工、纠纷调解并无法定执法权限,却以 “维持秩序” 为名,对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动用暴力:
强行拉扯老人手臂;
拖拽老人身体导致多处磕碰;
用膝盖长时间跪压老人胸部、腰部;在持续暴力侵害下,老人当场昏迷不醒,呼吸微弱,被围观群众紧急拨打 120 送往新化县人民医院抢救,一度下达病危提示。
医院与司法鉴定:铁证如山的伤害结果
1. 新化县人民医院(2025.12.12-12.25,住院 13 天)入院诊断:右侧第 5-7 前肋骨不完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腰部挫伤、双侧胸腔少许积液、肺挫伤,同时合并高血压 2 级、陈旧性胸腰椎骨折。老人因伤势过重、病情复杂,家属申请转往上级医院继续救治。
2. 长沙市第一医院(2025.12.26-2026.1.14,住院 19 天)出院确诊:右侧第 5-7 肋骨骨折(伴骨痂形成)、多处软组织挫伤、少量胸腔积液、腔隙性脑梗死、高脂血症、双侧颈动脉斑块、房性早搏等多项损伤与并发症,老人长期胸痛、腰痛、活动受限,生活无法自理,身心遭受毁灭性打击。
3. 株洲市二医院司法鉴定所(2026.2.6,正式意见书)明确认定:被鉴定人戴石珍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被人打伤致右侧第 5-7 肋骨骨折,依据充分,予以确认;依照国家标准评定:误工期 120 日,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 60 日。
自事发至 2026 年 3 月,施暴者刘勇山及相关单位从未派人探望、未支付一分钱医疗费、未作出任何道歉,对老人的痛苦与家属的诉求置之不理,态度冷漠嚣张。
二、执法程序严重违规:无伤情鉴定,竟直接 “不予立案”
老人家属在事发当日即向新化县公安局枫林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具《报警案件登记表》,但后续处置全程违反《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疑点重重,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
1. 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拒不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事发后,老人家属、代理律师多次书面、口头申请伤情鉴定,办案民警却以 “需要汇报”“不属于管辖范围”“再商量” 等理由反复推诿、拖延,至今未依法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导致老人是否构成轻伤、轻微伤的关键法定证据无法固定,为后续 “不予立案” 埋下伏笔。
2. 证据缺失前提下,草率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6 年 2 月 4 日,枫林派出所在无法定伤情鉴定、未完整调取监控、未充分询问证人、未核实施暴过程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刘勇山等人 “没有故意伤害和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决定。该结论与新化县人民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诊断结论、株洲市二医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完全矛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与说服力。
3. 涉嫌偏袒包庇,执法不公明显刘勇山身为枫林街道公职人员,与枫林派出所存在长期工作协作关系,属于明显利害关联。但派出所未依法启动回避程序,未对刘勇山采取任何调查、控制措施,未全面固定现场证据,未听取老人及家属完整陈述,径直作出有利于施暴者的决定,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包庇袒护重大嫌疑,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三、法律追责底线清晰:施暴者与失职者均应被严惩
1.刘勇山行为已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身份、越权处置、暴力侵害老年人,情节恶劣,应给予政务重处分;涉嫌《刑法》故意伤害罪:老人肋骨骨折,经法定伤情鉴定极可能达到轻伤二级以上,已构成刑事犯罪,应立案侦查、追究刑责;涉嫌滥用职权:无执法权却暴力处置民间纠纷,造成严重后果,应一并调查。
2. 枫林派出所相关人员涉嫌不作为、乱作为未依法开具伤情鉴定、未公正调查、违规不予立案,已构成执法过错;如存在利益输送、人情干预,还涉嫌徇私枉法,应由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介入彻查。
四、家属实名举报,泣血诉求:还老人公道,护法治尊严
目前,戴石珍老人家属已正式向新化县纪委监委、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娄底市公安局、娄底市纪委监委递交实名举报材料,提出四项明确诉求:立即撤销枫林派出所违法的不予立案决定,依法启动法定伤情鉴定,重新立案调查;对枫林街道禁毒办主任刘勇山暴力伤害老人、滥用职权行为立案审查,依纪依法从严追责;彻查枫林派出所办案过程中程序违法、执法不公、包庇袒护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令刘勇山及责任方承担老人全部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78 岁老人,一生守法,只为守住自己的家、保护自己的安全,合理合法维权,却遭到公职人员暴力伤害,躺进医院、多处骨折、身心崩溃;司法鉴定铁证在前,执法部门却无视规则、漠视伤情,草率不予立案。
这不仅是一位老人的遭遇,更是对法治底线、对公序良俗、对全社会尊老敬老底线的公然挑战。
我们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挂牌督办,彻查此案、纠正错案、严惩滥权施暴者、严肃处理执法失职人员,让法律彰显正义,让老人安度晚年,让公平正义照亮新化每一寸土地。
受害者家属泣血呼吁:我们不要赔偿、不要安抚,只要依法处理、只要真相大白、只要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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