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3-31 23:23 微博认证: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未发现鞠婧祎涉税问题##律师说法#在税务部门《情况通报》中,能看到关于涉税问题,在2025年9月份开始就多次受到类似举报,那么,对同一检举事件反复检举,是否构成“恶意举报”?

反复检举税务问题,的确会给当事人带来困扰,需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参加谈话了解情况。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税务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在行政监管层面,这种行为被定性为“重复举报”,行政部门的处理方式是“不予受理”,不被认定为恶意检举。

“恶意举报”在法律上最严重的形态是构成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举报仅停留在向行政部门举报的层面,未向公众散布不实信息,即使被认定为重复举报,一般也不直接产生“道歉”的法律责任。

如果举报人同时通过网络散布不实信息,损害被举报人名誉,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需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举报人捏造事实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面临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

对于举报人而言,依法举报是公民权利,一旦把权利试图变成泄私愤的“武器”,很容易越过红线,而且浪费执法机关时间和资源也不值得鼓励。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