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超话]# 【事关文明祭祀!请相互转告】
关于加强文明祭祀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倡导文明祭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加强文明祭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胡同、十字路口、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居民小区、河道沿岸、地下通道、天桥涵洞等公共区域焚烧纸钱、冥币、香烛、纸扎祭品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禁止在林地、森林防火区、景区、文物保护区、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等重点防火区域开展明火祭祀行为,严防引发火灾事故。
三、禁止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祭祀用品的流动摊贩、店外经营行为。
四、禁止在祭祀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引发火灾、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失火罪、放火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倡导文明祭扫、绿色殡葬,鼓励采用鲜花祭扫、丝带寄思、擦拭墓碑、整理坟茔、植树纪念等绿色、环保、文明方式寄托哀思。
辽源市公安局
辽源市民政局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源市应急管理局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31日 http://t.cn/R2WxCGy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