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吴律,我们俩当初买房的房贷是共同贷款,但他是主贷,我是副贷!当初买房除了我们俩各自拿了点钱出来,然后男方父母出资了部分,具体多少不清楚估计加起来十几万吧?这十几万里有几万是高利息借贷给我们的,后来为了减轻对方父母压力,对方想办法搞了相对高利息借贷的另外一种什么借贷方式给他父母补上了,等同于就是我们已经把这部分还给对方父母了。但对方说他父母后面还会还给我们!
因为我们财务是分开管理的,所以具体是否又还款给我们的情况就不清楚了!我不知道这部分会不会还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结婚多年,对方没有说给我父母过年红包,我们都是各自给各自的!期间,对方除了给他父母之前提及的费用以外,还给了对方父母上万医药费啥的,这个可以应当给,我认同!但对方在家里还有兄弟姐妹情况下个人出资完了,包括后期老人回家照看隔代老人期间,又没和我商量而是直接当我面扬言直接给他妈转了上万费用,这个费用是8000外的,我不知道这些是不是合理的,也许会被算作敬孝名义无法追究了!
我更在意的是另外我们返还的几万会不会算作共同债务,因为没有证据!小孩目前4岁,已经过了直接算给妈妈的年纪!我现在很困惑要不要离婚,如果不离婚,怎么保护自己权益?如果离婚,要不要争取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是不是就决定了房子的出处?我即使接手过来肯定也是要把房子卖了,因为房贷利息已经高过了我的收入,不能照看好孩子了!
所以现在的我内心很矛盾。孩子又和爸爸比较亲近,感觉自己好失败,我害怕这种有家暴的人,但孩子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感觉自己都还是个没长大的孩子,都说为母则刚!可我好像做的不够好!
当初这个孩子的到来,我在孕假期间还连续熬夜几天,就怕工作不保,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因为当初孩子生下来除了奶粉外,其他大部分穿的衣物,尿不湿,婴儿纸巾日用品等都是由我来买单的!那个时候真的很压抑,差点抑郁症!整夜不能好好睡个安稳觉,想起以前的付出,不知道现在怎么去决定一个走向?自己被人算计太深了!但已没有后悔的地步,能有更好的建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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