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就再三强调过:演唱者和创作者的区别。其实这个世界上,完全不参与词/曲/编创作的纯歌手,8090年代曾经是漫山遍野,其中不乏天后与天王。
千禧年后,创作型歌手开始吃香。一些纯歌手们怕被冠以『文盲/音痴』之嫌,到处花大钱购买别人的词曲,然后强行署自己的名字。
于是乎:大字不识一箩筐的忽然遣词措字像是莎士比亚,连五线谱都认不全的谱出华美乐章比肩莫扎特贝多芬。有钱是可以为所欲为,马斯克当然可以买下达芬奇的画作,但总不见得说……这是他自己画的吧。
太可耻了,太可鄙了,太可恶了,太可悲了。
不过呢,这类『唱作人』至少还是花了真金白银的。
新的一类人正在刷新遮羞底裤的成色。
所以呢…………
今日提问:一个字符也没写,一个音符也没谱,最后半毛钱都没花,也就是『连一张钱符都没出』的,竟一跃成为【联合创作者】的人,到底算是行业内怎样的道德水平。
我想说,华语乐坛普遍道德水准不算是特别高,这是共识。但以上这种行为,在本行业内都属于是【人下人下人】的,几乎无底线的存在。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