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 家庭暴力加害人将面临哪些不利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3月30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家庭暴力加害人将面临多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
首先,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坚持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及时、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有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害人要承担向受害人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第三,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加害人会面临少分的不利后果。
第四,在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也就是说,实施家庭暴力对加害人争取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诉求是不利因素。
此外,如果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构成故意伤害、虐待等刑事犯罪,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除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更为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 http://t.cn/AXIceI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