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曾和陈坤合唱路一直都在#关于李荣浩被指2013年公益演唱《路一直都在》侵权这件事,结论非常明确:不构成侵权,完全是错位维权。
首先,这场演出是陈坤“行走的力量”公益音乐会,不售票、无赞助、无营利、表演者零酬劳,完全符合《著作权法》里“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条款,根本不需要授权,也不涉及侵权。
其次,2013年这首歌的词版权还在环球音乐手里,词作者吴向飞是2021年才收回版权,当年对接授权的主体本来就不是他,追责对象从根上就错了。
再看李荣浩的回应,直接甩出四连问,把时间、场合、是否营利、责任主体摆得明明白白,不被带节奏、不陷入自证陷阱,态度清晰又克制:真有责任我认,但不该背的锅绝不背。
整件事说白了,就是有人借着李荣浩维权商业翻唱《李白》的热度,把十几年前的纯公益演出和商业侵权混为一谈,拿公益当枪使,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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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