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这个案件再“复个盘”。
2025年4月30日凌晨三点半,我当事人,两位七十多岁的菜农老夫妻,去农村集市摆摊卖菜,为了先占个好位置(开放大集,位置先占先得),因此起个大早。摊位刚刚支好,这时先后来了两辆三轮车,先到的三轮车上下来两个人,短暂的一分十一秒后,双方发生了厮打。一分半钟后对方又来两个人,一共四个人,我方老夫妻两个人,两分钟后,我方的老太太被打倒。后经诊断,老太太十二处外伤,含一处骨折;老头轻微伤,对方一人脸部有挠痕。
本案被认定为“互殴”,双方均予以行政拘留(对方仅两人被拘留,另外两人自称没动手,被警方采信),我方老夫妻因年满七十岁,拘留不执行。
之后我方老夫妻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但两审均败诉,理由是老夫妻没有及时将先占的摊位让与对方(对方说他打架前一天交了摊位费,但无任何缴费凭证或转账记录,该说法被警方采信),并且老夫妻当时没有“冷静理性”的处理纠纷。
该案即将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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