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检察
26-03-28 18:09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定小检 · 新闻播报#【#托亲戚买房房子被抵押亏80万#,法院:还中介费1.1万元,并在15万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日前,江苏徐州铜山区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2021年10月,秦某想买房,得知表亲邓某是徐州某房屋公司分店的店长,觉得熟人靠谱,就委托他帮忙找房。很快,邓某撮合秦某和房主梁某签了购房合同,秦某按约定转了80万房款给梁某。但该房屋早在2021年3月已被梁某抵押并办理登记。邓某作为中介,既未核实抵押情况,也未审查梁某处分权,还承诺“房屋无抵押”,并未提示使用政府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反而要求秦某直接转账。2023年8月交房期届满,梁某失联且未交房。秦某起诉后虽获判退房款及违约金,但因梁某无财产可执行,80万元无法追回。2025年初,秦某转而起诉邓某及其所在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1.3万元并赔偿80万损失。法院认定:邓某未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私自收取中介费且未上交,不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同时,邓某未履行中介核查与如实报告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但秦某未审查房屋权属、未选择安全支付方式,亦存在过失。综合双方过错,法院判决邓某退还中介费1.1万元,并在15万元范围内对梁某应承担的返还及赔偿义务承担补充责任。一审后邓某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苏徐州铜山区法院)http://t.cn/AXIzxd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