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Saint
26-03-27 09:06

《滥用职权,天津和平区人民政府干预公安执法和法院民事审判》
2025年12月4日,我被天津城投集团员工靳子剑殴打并侮辱,2026年1月13日,和平公安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靳子剑五日,罚款300,我于处罚之前提交了我的残疾人证,并记录笔录,因为殴打残疾人和老人等弱势群体,是加重处罚情节,应当处10-15日拘留,2000元罚款,和平分局处罚过轻,我于2026年1月19日向被举报人和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被举报人压案不查,不经过我同意就中止程序,并于2026年3月26日非法组织我与靳子剑民事调解,被举报人承认2026年2月审理行政复议殴打老人裁量是拘留15日,殴打残疾人和殴打老人适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同一条法律,处罚不应当不一致,因为是城投集团员工就可以官官相护少拘留10日,少罚款3700,和平区人民政府无权组织民事调解,靳子剑不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我已经在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了靳子剑和城投集团,和平区人民政府无法律依据和法定职权组织民事调解,其行为属于滥用职权,其企图不更正公安行政处罚的错误,企图变更处罚决定为不处罚,干预了公安执法活动 http://t.cn/AXIvkK9E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