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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7 07:53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广告制作承揽人起诉我的当事人支付广告招牌制作费用,法院判了,我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昨天,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书,结果堪称完美:其个人无需承担任何广告招牌制作费用,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地,收到判决时更是激动得热泪盈眶。
这起案件,我是几天前才接手代理。此前我也曾帮当事人打过官司,从县里、市里一路打到省里,历经多轮激烈较量最终胜诉,也正因如此,当事人对我满怀信任,此次官司他第一时间便找到我。
案情其实并不复杂:几年前,当事人作为公司股东,负责为自己持股的新瑞公司制作广告招牌,可公司一直未支付制作费,如今广告制作方直接将当事人与另一名介绍人起诉,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这笔费用。
接手案件后,我仔细研读《公司法》与《民法典》,深入梳理股东与公司的责任性质,明确案涉费用应由公司承担,而非个人。随即我向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将新瑞公司列为被告,申请很快获得法院准许。之后我认真撰写代理词,详细阐述当事人无需担责的理由,最终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
我的代理词核心观点清晰明确:其一,案涉广告制作主体是新瑞公司,当事人仅是四名股东之一,其联系制作广告的行为属于履行公司职务,并非以个人名义签约,也非为个人利益行事,广告受益主体是公司,费用理应由公司承担;其二,依据《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广告的使用、受益方均为新瑞公司,双方形成事实承揽合同关系,当事人仅为经办人,并非适格被告,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当事人并非案涉债务责任主体,广告制作方要求其担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全部费用均由新瑞公司承担。更值得称赞的是,案件3月17日开庭,扣除两个法定休息日,法院3月23日便作出判决,仅用三天时间,办案效率堪比“深圳速度”,必须为承办法官的神速点赞!
此次判决,当事人不仅无需支付任何制作费用,连诉讼费也无需承担,完美胜诉,这份结果也不负当事人的满心信任。(文中姓名均为化名)一一2026年3月27日凌晨 http://t.cn/AXIva90S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