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办过一起涉及未成年侵权的案件,我代理原告,被告是未成年,其父亲因重罪被判刑,后来在狱中去世,母亲下落不明,据他姑姑说,孩子妈早已改嫁到外地,至今杳无音讯,除了个名字,目前情况什么都都不知道。
按照程序,未成年侵权必须得把他父母也列为被告,活要见人,死要……死亡证明,否则往下就没法进行。
我从周一就开始找,那一周除了帮被告那个孩子找妈以外什么事都没安排,终于在周五的下午找到了她妈的居住地并调取到户籍证明。
庭后她姑姑称,孩子对我满怀感激之情,说自己都七八年没见到亲妈了,没想到因为这事被对方律师竟然给找到了,以后还能管他妈要抚养费。孩子想托姑姑给我送锦旗,被我拒绝了,因为觉得受之有愧,毕竟我是为了我自己的案子才顺便给他找妈的。
前段时间还接件案子,涉及继承的。被继承人是委托人的父亲,别的材料都有,唯独没有他爷爷的死亡证明,他从小爷爷就去世了,所了解的线索就是他爷爷的名字以及过去在铁路上班。
继承案件,这个证明是必须有的,只不过在“铁路”工作这个范围实在是太宽了,而且人去世的又早。
我挨个“段”打听,挨个“站”去问,终于在第三天找到一位认识这个老人的老职工,事情总算有了眉目,之后就好办了,很快便找到了老人生前具体工作单位和部门,随后从尘封的人事档案里查到了具体身份信息,死亡证明也很快搞到手。
类似的事情此前也经历过很多,作为律师,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就是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最好能充分到让对方没有辩驳的余地,这是职责,也是挑战。
所以,为了得到办案所必须的东西,律师心中需要秉承着一种信念:我要找到你,不管南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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