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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年初的一些纷争做一个相对客观的回应。在开头先给大家科普一下:律师函没有什么法律效力,任何人只要花了钱都可以去找律师事务所让他们出具一份带有公章的律师函,任何购物软件一搜都是一大堆。
在对方提出走法律程序的时候我与监护人就已积极联系身边从事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寻求建议,而后选择到地方公安局委托👮给对方打了两通电话进行沟通。对方在收到电话后不选择与我本人、我监护人进行直接联系,而是选择将电话打给我所在学校的老师,我不知道这是一种怎样的逻辑和处理方式,这样除了骚扰一个普通中学教师的生活外对处理这件事情有任何帮助吗?
后面对方委托朋友(甚至不是律师)与我监护人进行交涉,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如果对方起诉的话我们会应诉同时也已经找好委托律师。我认为我们全程处理事情的态度都很积极并且配合,而从一开始就扬言要采取法律手段“上诉”我的对方不知道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过去了只发给我了一张律师函。
如果你真的想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请你至少先请个国内代理律师,我很好奇律师会告诉你你会胜诉还是告诉你这种案件即使移交法院也根本不会立案。不要再拿一些虚张声势的东西浪费彼此的时间了。
一开始没回应一是因为想等事情水落石出后再统一说明,二是没有把微博当网络法庭的爱好。期待跟你法庭上见❤️前提是你的案件真的能立案🫶🏻。 http://t.cn/AXfFnT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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