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文的马老师
26-03-26 18:20

2026年读的第40本书(上)

最近在写一篇关于汉魏六朝弹事文的论文,需要了解一下该时期的监察制度,于是找来了一本《秦汉魏晋南北朝监察史纲》。作者李小树,1949年生,曾任教于人大历史系。这本书很薄,用于了解监察制度的基本发展脉络,是很合适的。第一章介绍战国至秦朝的监察制度,第二章是两汉,第三章是三国、两晋和十六国,第四章是南北朝,第五章统论秦汉魏晋南北朝的监察思想,第六章重点介绍几个监察人物。从文章学视角分析弹事文,一般接触不到监察思想这个层面,第六章介绍的几个人物也都没有弹事文传世,所以这本书的阅读重点是二到四章。下面简单摘抄一些笔记:

战国时期出现了监察制度的萌芽,此前部分监察行为逐渐转变为制度性的措施。例如出现了掌管监察的官员——御史,只不过御史掌管事务繁多,监察并非其主要工作。秦朝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负责统率全部监察官员对其他政府机关官员进行监察。御史大夫兼任副丞相,协助丞相处理全国行政事务,但并不受丞相管辖,而是直接对皇帝负责。常驻地方郡一级的监察官员称为监御史或监察史。此时的监察官员虽然还未摆脱一些先秦时期的传统职能,但已经以监察为主要职责。御史除监察之外,还有权审讯罪官,甚至受命处死重臣,战时则奉命监军。自秦朝开始,确立了重察官轻言官的传统,这对后世的负面影响较大。

西汉前期的监察系统,包括中央专管监察的御史府和兼理监察的丞相府,以及地方诸侯王国的监察机构。御史府主要监察中央机关及其官员,对地方郡县和诸侯王国皆无监察之权。丞相府主要监察中央直属郡县的官员。诸侯王国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诸侯王左右官员及亡国所辖诸县及其长吏。换句话说,西汉前期的统治者放弃了对诸侯王国的监察,这大大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西汉中期,监察得到强化,表现在对地方监察的加强。景帝时废除了诸侯王对其所辖各县的监察权,使其在王国境内无法专权。武帝时为加强对地方的监察,设立了十三部刺史,由御史中丞督管。刺史除日常监察、弹劾外,还在每年秋分时率领属员“行部”,巡查部内诸郡国。刺史的监察对象包括地方上的二千石官员(即郡及王国长吏)、诸侯王、地方豪强。刺史的监察权也有限制:首先是无权监察地方上二千石以下官员;其次是必须在“六条问事”规定的范围内监察,具体包括违法贪赃、残害百姓、任人唯亲、放纵子弟、勾结豪强等行为,此外之事不得过问。西汉中期还在各郡设督邮,负责对县级官员的监察,只不过他们没有赏罚权,只定期向郡太守汇报。刺史和督邮共同构成地方的两级监察体制。

西汉中期对中央官员的监察,从过去的单一监察制转变为多重监察制,即由御史府、丞相司直、司隶校尉共同行使监察权,彼此相互制约。这三者都可监察三公九卿以下各级中央官员,其中司隶校尉主要负责监察京畿地区。

西汉后期(即元帝后),监察机构延续此前规制,官员名称出现一些变化,例如御史大夫一度更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一度更为名御史长史,刺史有时更名为州牧。此时期的监察较之西汉中期大大削弱,皇帝经常在监察官员弹奏不法贵戚宠臣时支持后者,正直的监察官员时常遭受限制或打击。贵戚宠臣还将大量亲信安插到监察机构中,取代那些正直的监察官员。

东汉的监察机构大抵沿袭西汉中后期。御史府改称御史台,亦称兰台寺、宪台,最高长官为御史中丞,其下有治书侍御史、侍御史,并督领各地刺史。御史台名义上从属少府,实则成为皇帝的亲信机构。此外取消了丞相司直。在地方上,灵帝开始任命一批宗室重臣出任州牧,以取代当地原本地位较低的刺史。东汉还在刺史、督邮之外,在县一级设亭掾监察县以下各乡吏员,形成了地方上的三级监察制度。东汉前期监察得到强化,实施效果好;后期监察衰落,很少发挥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东汉前期的监察以强有力的皇权为背景,东汉后期皇权削弱,前期行之有效的监察措施也被取消。

曹魏时期,御史台不再从属于少府,成为完全独立的机构;又设置了校事一职,作为统治者的心腹,也履行监察职责;尚书左丞开始执行监察权;还专门为诸侯王设置监察官员,即监国谒者。曹魏政权对监察的实施状况较之东汉后期有明显改善,监察官员数量增多,司隶校尉地位重新提高,监察官员的权力得到加强。监察的强化使世家大族的发展受到限制,引起后者的不满,皇权与世家的矛盾集中于校事身上。明帝死后,皇权衰落,校事一职也失去了权势。

两晋的监察机构延续曹魏旧制,包括御史台、司隶校尉、尚书左丞、刺史州牧、督邮、亭掾等,增置黄沙御史,专司监察朝廷对重要刑狱的处置,灭吴后罢省。在西晋建立到八王之乱爆发之间的20多年,刺史一度不负责地方行政和军事,恢复为纯粹的监察官。东晋之后,撤销了司隶校尉,由扬州刺史行使其权力。两晋时期,士族势力强盛,造成监察的衰微,这一趋势是从晋武帝灭吴后开始的。士族违法,难以受到严惩。不少监察官员反而成为权臣的爪牙。

(未完待续)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