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蒜先生
26-03-26 18:05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股东变更公司撤诉 西安中院终审驳回房地产纠纷案】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房地产排除妨害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因原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主动撤诉,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驳回起诉的裁定。

该案原告为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公司名下西安灞桥区国际幸福城约4000平方米商业房,被宏润物业公司经第三方公司出租给中铁三局作项目部,遂起诉要求退房、恢复原状并索赔360余万元占用费。

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陕西宏润实业集团依法取得宏润房地产公司75%股权,成为控股股东。随后宏润集团召开股东会,决议更换法定代表人并撤回本案诉讼。

一审法院以此认定宏润房地产公司无继续诉讼意愿,主体资格不适格,驳回起诉并退还诉讼费。该公司上诉后,西安中院终审认为,股东会撤诉决议合法有效,一审裁定正确,最终驳回上诉,此案为终审裁定。

该案明确,公司诉讼意愿由合法公司股东意志决定,控股股东依规撤诉可致原告主体资格丧失,案件终止审理。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