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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6 10:57 微博认证:看见河北网总编辑

#石家庄身边事##石家庄身边事# 平山一单位涉嫌未批先建被查,因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近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则针对平山县农业农村局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该局负责建设的“温塘镇康复医疗中心”项目因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被立案调查。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环保部门最终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文号“石环不罚决﹝2026﹞平山-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19日对平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调查,对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建设温塘镇康复医疗中心项目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存在建设温塘镇康复医疗中心项目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环境生态局认为平山县农业农村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证明。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得知存在上述问题后,于当日停止建设。2026年1月22日,石家庄市环境生态局执法人员复查,现场处于停工状态。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建设的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产生,平山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停止建设,按要求完成整改。 根据平山县农业农村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2“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但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轻微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平山县农业农村局不予作出行政处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已告知平山县农业农村局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在法定限期内未进行使相关权利。决定对平山县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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