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周洪江
26-03-26 06:16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我投给了“不受民法调整” 答案:不受民法调整,情谊行为(又称为好意施惠)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民法不予调整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