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头”炫技?拘了!】#五大曝光# 2026年3月17日15时30分许,蒲某驾驶川Q1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做出“翘头”的危险动作,宜宾交警直属二大队发现后迅速固定违法证据并通过技术手段联动布控,在安全路段将蒲某拦截。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50元、驾驶证记3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宜宾交警提醒# 安全头盔不是“累赘”,危险动作更是“玩命”,莫让一时“炫技”换来一生悔恨。#文明交通礼行天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交警 http://t.cn/AXf11VR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