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帮帮帮
26-03-25 14:56

惊天黑幕!法官张华平勾结诈骗犯姐夫钟生贵,枉法裁判,强占百姓百万房产!

——一位古稀老人的血泪控诉:我的房子是怎么被“吃”掉的?!

我叫林有刚,今年72岁。今天,我要用我残存的力气,撕开西宁市司法体系的一道黑幕!我要实名曝光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华平,是如何与我的大姐林天香之夫、诈骗犯钟生贵(已死亡)恶意串通,篡改事实,伪造证据,将我唯一的栖身之所——西宁市城中区大同街12号123室的房产,生生夺走!
这不仅仅是一起民事纠纷,这是一场赤裸裸的、有预谋的司法抢劫!

一、 法官张华平,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吗?!——四大枉法铁证!
1.明知证据造假,为何强行采信?!
关键证据上的“林云香”签名,司法鉴定白纸黑字写明是伪造的!这难道不是《刑法》第307条规定的“伪造证据”罪吗?!
你张华平法官,眼睛瞎了吗?如此明显的假证据,你竟然视而不见,照样作为判案依据!你这是故意枉法裁判!
2.私自篡改庭审,你的权力是谁给的?!
庭审记录可以随便改吗?关键证据可以随便藏吗?《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法官不得私自篡改、伪造、隐匿证据!你张华平的行为,是公然践踏法律,把法庭当成你自家后院!
3.用纳税人的钱,给诈骗犯做鉴定,天理何在?!
更令人发指的是,你竟然动用法院公款6000元,替对方(钟生贵、林天香)支付司法鉴定费!“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原则被你丢到哪里去了?!
你这是用国家的钱,资助犯罪分子来打我这个老百姓!这不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是什么?!
4.关键证据视而不见,你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我有所有购房款是我一人支付的原件证明!
你张华平,对这些铁证一概无视!你只听骗子的一面之词!你的判决书,不是依据法律和事实,而是依据你的私心和黑钱写的吧?!
你张华平的行为,已涉嫌触犯 《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严重违反 《法官法》第46条​ 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二、 诈骗犯钟生贵,法院是你家开的吗?!——官匪勾结,强取豪夺!
1.骗走我两套房子,还要赶尽杀绝!
钟生贵,这个“反社会的人渣”,用伪造签名、欺骗手段,先后骗走我两套房产!最后连我唯一的住所也不放过!
伪造的“房屋买卖契约”,过户申请表上根本不是我本人的签名!这就是赤裸裸的诈骗!
2.法官是你“保护伞”,诉讼费都不用交!
在张华平法官的“关照”下,钟生贵打官司的诉讼费被免除!连鉴定费都是法院“赞助”的!
天下奇闻!一个诈骗犯,在法庭上享受特等待遇,而我这个合法房主,却要承受败诉、无家可归的后果!这还有王法吗?!

三、 我的呐喊与诉求:天日昭昭,还我公道!
我已经72岁了!我为国家工作了一辈子,到头来,却被法官和骗子联手,夺走了安身立命的房子,让我老无所居,流离失所!
我控诉的,不仅仅是一套房子,而是被某些司法蛀虫玷污的公平与正义!
我要求:
立即依法彻查法官张华平的枉法裁判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立即撤销(2015)中民一初字第541号、(2015)宁民一终字第468号等错误判决,将本属于我的房产归还给我!
立即追回我被骗的全部财产!
严查此案中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给青海百姓、给中国法律一个交代!
苍天在上,我林有刚以性命担保,以上所言句句属实,如有半句虚言,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但我更相信,党纪国法不容亵渎,乌云遮不住太阳!
请全国有良知的媒体、律师和网友,帮帮我这个无助的老人,转发出去,让正义得到伸张!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