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石珊瑚制品740克】3月1日18时许,内地旅客唐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的海关“绿色通道”进境。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现场关员发现其神色异常、步履匆匆,遂实施截查。经进一步查验,关员从其携带的黑色背包中查获疑似珊瑚制品1批,共740克。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鉴定,确认上述物种为珊瑚虫纲石珊瑚目物种的骨骼制品。石珊瑚目所有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t.cn/AXf3eRWn

海关发布
26-03-25 11:07 微博认证: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