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3-25 10:27 微博认证:四川省凉山州越西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五大曝光行动·典型事故案例##转弯让行#
【转弯让行,确保安全,平安出行!】
2026年03月22日18时17分许,吉某骑电动自行车从越西县南箐镇白泥湾方向向越西县南箐镇政府方向骑行,在218省道(越西-鱼乍)12公里200米(南箐镇新华村路口路段处)右转弯时,与魏某驾驶的川W*****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吉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川W*****号小型汽车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吉某骑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当事人魏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吉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魏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平安越西 越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示: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驾驶车辆需确保安全行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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