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3-25 10:15 微博认证: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二手商品,价格与质量对等”“你不是产品实际使用人,没资格索赔”,面对这样的推诿,你是否会自认倒霉?高新法院审结一起有关“二手商品”质量理赔案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t.cn/AXf3n9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