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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5 05:43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3月25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司岩以假夫妻骗刘斌社保14万系列案件之刘建东诉刘毅仁案抚恤金共有物分割(钱被大连社保收回不在刘毅仁处)
关于大连社保中心2026年1月21日出情况说明刘建东是刘斌供养亲属的说明,不能推翻上级部门大连市人社局2023年2月22日行政文件司岩在前夫去世后隐瞒离婚以夫妻名义骗取前夫死亡后个人帐户,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14万,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录情形,涉嫌构成社会保险欺诈犯罪。建议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文件,不能推翻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2025年10月28日(2025)辽0204民初8699号生效判决,刘建东和刘斌没有形成供养关系的判决。

针对大连市人社局与大连市社保中心出具的矛盾材料,向法庭提交如下事实说明与法律意见:本案核心事实为:司岩与刘斌已于2010年6月30日离婚,刘斌2004年确诊尿毒症,长期透析、无劳动能力、无工作无收入、无抚养能力。司岩为非法占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故意隐瞒离婚事实、隐瞒刘斌尿毒症无工作无收入,隐瞒刘斌母亲健在的事实、伪造虚假墓碑死在刘斌前面、隐瞒刘斌长子真实存在,以虚假的"夫妻+一家三口"身份,骗取刘建东供养直系亲属认定,骗刘斌社保待遇共计14万元,其中仅抚恤金一项就达72990元,全部款项被司岩个人非法占有。
针对案涉两份关键材料,法庭应当依法采信大连市人社局的正式行政认定,否定大连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具体理由如下:
1.大连市人社局出具正式材料,系主管机关行政监督文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该文件系行政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的正式结论,明确认定:司岩以假夫妻、隐瞒和刘斌离婚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性质属于骗保,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该材料,存档备查,属于法定有效证据,证明力确凿、不可推翻。
2.大连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系经办机构内部业务材料,无权否定、更不能推翻上级主管机关的正式行政认定
社保中心仅为业务经办单位,并非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其出具的情况说明与大连市人社局已查实的"司岩假夫妻骗保、移送公安"结论直接冲突、自相矛盾。该说明既无相反证据,也无正式复核、撤销程序,在行政体系中层级更低、效力更弱,根本不能作为否定行政主管机关骗保认定的依据。
3.法庭证据采信原则:上级主管机关行政认定优先于下级经办机构说明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当行政机关与经办机构结论冲突时,法庭必须优先采信作出正式行政认定、加盖公章、移送公安的主管机关文件。大连市社保中心仅凭一份内部说明,试图推翻人社局已定性的骗保案件、为司岩刘建东洗白,上法院获不当利益,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支撑,更与司岩隐瞒离婚、伪造夫妻信息、独占14万元款项的铁证完全相悖。
综上所述:
大连市人社局认定司岩以假夫妻骗保、移送公安机关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大连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无效、不能翻案、不能对抗主管机关大连人社局正式文件;司岩隐瞒离婚、隐瞒家庭成员、伪造事实,骗取供养直系亲属认定骗取72990万元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收回被骗14万,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信大连市人社局正式行政认定,排除无效的大连社会保险服务中内部情况说明,刘建东是刘斌供养亲属虚假认定已被大连人社局2023年月22日大人社移报字(2023)1号文件推翻,因此大连社保局2026年1月21日出刘建东是刘斌供养亲属情况说明推翻不了上级大连人社局文件不能推翻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生效判决,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