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布搞科研
26-03-24 16:04

请大零导签一个同意企业分期交罚款的决定,大零导看了以后回复:“这个有法律风险,因为它打报告时间超过15天,应该交滞纳金。”让我汇报一下。

我汇报了一下,得到前辈点拨:滞纳金是“可以收取”而非“必须收取”,又确认了法条确实如此,前辈也说目前我局基本都没有追缴滞纳金。

但是小零导霍金让我再跟企业对接一下,告诉它们报告打的晚,罚的也不多,干脆一把缴纳算了,我们也不要他们滞纳金了,毕竟滞纳金都快到罚款的一半了。于是我威逼利诱,连哄带吓,说明一把缴清的好处和分期的难处,企业最终同意。

把信息反馈给大零导,大零导说“这很好[赞],还是要认真研究法条”。我本想说:其实我认真研究后发现零导你可能把“应该”和“可以”理解混了,但是毕竟是大零导,零导说的有什么问题呢?[二哈]我回了句“收到[作揖]”

总结:我没有思想,零导的思想就是我的思想。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