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蒜先生
26-03-23 17:39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陕西一企业涉民间借贷纠纷案现“真假公章”争议 法院裁定持股82%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应诉】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因被告方所持公司印章与公安备案不一致、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等问题,引发委托代理人资格争议。法院最终依据股东持股比例裁定,确认代理人可继续参加诉讼。@台州椒江法院

该案原告王坚起诉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审理过程中,原告对被告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胡英杰、王腾的资格提出异议,指出授权委托书所盖公章并非公安备案印章,且签字的“胡功凯”并非该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刘永兵。

经查,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宏润地产公司2%股份,陈晨持有5%股份。而生效判决已确认,原告王坚持有的宏润地产公司75%股权实际归属于宏润实业公司。据此,宏润实业公司与陈晨合计可代表宏润地产公司82%的股份。

法院认为,虽公司未持有备案公章,但行使诉权应有合理途径。现有持股82%的股东同意由胡英杰、王腾作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符合公司章程对议事事项的要求,故裁定确认二人代理资格。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