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检察
26-03-23 15:47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受托人办事受损无责,可向委托人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今日说法# http://t.cn/AXfVyYk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