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法同行# 不要轻易去接二审案件,除非一审时也是自己亲自打的,而且一审还打赢了。
当事人找律师上诉打二审,无非是想在二审中翻盘,哪怕是发回重审,也算是扳平一局。有些事当事人可能不懂,但律师必须得心里有个数儿,二审后,想得到“维持原判”以外的结果,得有多艰难。
如今,无论是民事,刑事或是行政,二审的发改率已经低到离谱,但低归低,可并不是没有,如果一个二审法院全年所有的上诉案件都是维持,他们也知道这样根本说不过去,总不能每年开会的报告中“维持率100%”,既不好听,也相当于直接告诉老百姓,上诉没用了,上诉没用了那老百姓就不会去上诉了,审理二审案件的人怎么办呢,飞鸟尽的结果可就是良弓藏啊。
因此,总得弄个“率”体现一下,这个“率”,说直白一点就是“名额”,比如审了一百个案子,咋的也得有五六七八个名额是发回或改判的,反正发改的理由是很容易找的,但这五六七八个的名额,那就得看如何分了……(尤其是个别闭塞的中小城市)
如果比较特殊的案件,尤其刑事案件,很多时候一审的人还得请示一下二审的人怎么弄,如果得到明确的意见,基本就会照单全收了,这样不仅能避免改判,还能表现出对上级院的尊重。
所以,二审案件你接了也就接了,不过可别再信誓旦旦跟当事人说肯定改判或肯定能发回的豪言壮语了,有些“局”,本身它就是“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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