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是法吗?】
一、恶法是法吗?
• 哈特: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码事。
法律只要程序合法、体系有效,就是法律,哪怕内容很坏。恶法亦法:坏的法律,依然是法律,只是我们可以不服从。
• 富勒:法律必须有“内在道德”,否则不配叫法律。
不公开、不清晰、朝令夕改、随便抓人……这种东西再叫“法律”,也是假法律。
二、哈特两级规则
1. 法律 = 初级规则 + 次级规则
这是哈特最牛的贡献。
• 初级规则:不许杀人、不许盗窃、必须履约——管人的行为。
• 次级规则:
◦ 承认规则:什么是法律(宪法、法律、法规)
◦ 改变规则:谁能立法、怎么改法
◦ 审判规则:谁能裁判、怎么裁判
法律是一套“自我生产、自我解释、自我执行”的规则体系。
2. 富勒:法律与道德分
• 道德管好坏
• 法律管有效无效
• 两者没有必然关系
3. 法律是“社会事实”,不是“理想”
哈特坚持:
我只描述法律实际上是什么,
不评价法律应该是什么。
他要把法学变成像科学一样中立、客观、可观察的学科。
三、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1. 法律必须有“内在道德”
富勒直接怼哈特:
没有道德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
他提出法治八原则(必须全部满足):
1. 普遍性
2. 公开
3. 不溯及既往
4. 清晰
5. 不矛盾
6. 不要求不可能之事
7. 稳定
8. 官方行为与法律一致
缺一条,就不是法治,甚至不是法律。
2. 法律是“事业”,不是“规则体系”
富勒最经典一句:
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 事业 = 有目的、有追求、有道德
• 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堆砌
3. 恶法非法
完全违背程序正义、秘密立法、随便抓人……
这种东西不配叫法律,人民没有服从义务。
四、现实意义:今天中国法治更偏向谁?
恶法是法吗?道德与法是分离的还是一体的?
#生活手记#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