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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1 00:25 微博认证:作家,代表作品《无限恐怖》《大宇宙时代》

就很奇怪的一点。

大家应该都明白一个道理,先撩者贱,对不对?

两个人走路上,谁先冲上去挑衅打人的,谁就是寻衅滋事,这时候爆出来一个你还手就是犯法,那么明眼人都知道谁他妈在拉偏架,对吧?

那,到底是谁先开始的呢?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对吧?几十年的美化那个什么戏,我不信大家没有从小看到大!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