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i912
26-03-20 15:22

#杨幂[超话]#

案件通报:

被告董某某(微博账号链接:http://t.cn/RKqML9T )因在微博平台发布侮辱、诽谤性言论,构成对杨幂名誉权的侵害。今日其发布视频和手写道歉,相关赔偿款项也均已支付。

我们在此明确:对于任何形式的侮辱诽谤与人身攻击,杨幂女士及团队均持零容忍立场,坚决依法追究到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