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莫大意!】#五大曝光# 2026年1月28日,宜宾交警高县交管大队在九华大道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查获曹某军饮酒后驾驶川Q96***号小型普通客车,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42mg/100ml。驾驶员曹某军称其是27日晚上喝的酒,自认为已经清醒了,因此驾车上路行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宜宾交警提醒# 睡醒≠酒醒,亲友聚会,饮酒需适量,如果驾驶人在次日要驾车出行,建议在前一天晚上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文明交通礼行天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交警 http://t.cn/AXfVIhb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