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 “宠物犬雪球被宰杀售卖” 一案,警方已刑事立案,从法律角度给大家做一次清晰解读:
宠物犬属于公民合法私人财产,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私自将他人饲养多年的宠物犬捕杀、宰杀、部分售卖,已严重侵害财产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案警方立案侦查,意味着司法机关已认定该行为达到刑事追责程度,而非简单民事纠纷。
即便行为人以 “以为是流浪狗” 为由抗辩,也不能当然免责,仍要结合监控、走失时间、饲养特征、蓝牙项圈等客观证据综合认定主观过错。
于情,是对生命的极度漠视;于理,突破了公序良俗的底线;于法,更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行为。期待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处理,也提醒公众:他人的宠物不是无主物,更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 “食物”,漠视法律与生命,终将付出相应代价。#昆明一小区现宠物犬疑遭凶残虐待#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