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男子杀人4年后被认定0危险#
当年持刀杀人,因精神病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送入强制医疗。四年过去,如今81岁,年老体衰、生活无法自理,被评估为0危险,法院裁定解除强制医疗,交由家属看管。
法律走的是程序,人心要的是公道。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凶手不用坐牢、不用偿命,最后只因为“老得动不了了”,就被判定没有危险、重获自由。对受害者家属而言,这不是结案,而是一辈子的意难平。
大家在意的从来不是他现在有没有力气伤人,而是当年那条人命,到底谁来负责。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年龄更不该是脱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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