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博物馆
26-03-18 20:00 微博认证:广州海事博物馆官方微博

民国时期,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颁布了一系列的关税政策。1932年,白丝、黄丝、灰丝、通宫丝、废丝、丝棉、丝纱、丝线、纯蚕丝暨杂蚕丝制衣服及衣着零件、纯蚕丝或杂蚕丝交织之纺织品开始免征出口税;1933年10月13日起,米、谷、小麦、杂粮免征出口税,藉以调剂农产,救济丝业。

1934年,修改税则。对于在国外市场推销困难的原料和食品,酌量减税、免税。主要有蛋品、赤豆、豌豆、花生、芝麻、花生油、棉籽油等,分别减税。糖、酒、鲜冻肉、小麦粉、杂粮粉,分别免税。对于工艺品等酌量免税。纸、毛地毯、瓷器、陶器、爆竹焰火、景泰蓝器、玻璃料器等28项,分别免税。

这张【民国·外销免税验讫证】由“廣東省財政廳”印发,四角有“免稅”“外銷”字样,中央花框内印有“驗訖証,下部的蓝色章印“08808”就是外销免税验讫证的流水编号。“煤油贩卖业营业税总处”则显示其为一张煤油产品外销免税验讫证。

这张纸上最醒目的元素是海珠桥,其建成于1933,是珠江第一座跨江铁桥,江面上的木船,展现了还原了珠江航运的繁忙景象。由此我们不难知道,这应是一张1933年后的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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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