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方
26-03-18 16:41

王员外案件案例对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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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华为终端公司员工先自己主动转发微博扩大影响,然后再以一份无盖章、无签字的2300万《评估报告(初稿)》报案。
东莞经侦先采纳华为提交的报告立案抓人,再驳回报告。
东莞检察院先采纳造假报告起诉,法院再驳回报告判决。
无限浪费司法资源,滥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对比各典型案例,本案从一开始就根本不符合损害商誉信誉罪立案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具体情节更远低于最高法典型案例,远低于东莞同法院民事判决典型案例。
图2. 柴怼怼民事判例,最高法最新民事典型案例。
图3.东莞同法院民事案例(一),广东省典型案例。
图4.东莞同法院民事案例(二)
图5.东莞同法院民事案例(三)
图6.鸿茅药酒案。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检察 @广东检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