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东来与曹德旺,哪个境界高?】于东来说:“用公司团队的钱去搞慈善,拿着团队的血汗钱去捐了,获得这种荣耀,是可耻的,不是善良,是邪恶。”
网友看到这话,纷纷点赞,并称于东来内涵的是曹德旺,因为后者在回答“为什么有钱捐款却不给员工加工资”的质疑时,说过“员工的工资不能太高”之类的话。
于东来的境界比与曹德旺高吗?
先厘清一个事实。于东来说的“用公司团队的钱去搞慈善”,是什么意思?
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老板把按照劳动合同、公司薪酬制度应当分给团队的红利、资金拿去做慈善。这样的做法,从法律上讲属于重大违约,从道德上讲属于背信弃义,无疑是“可耻”的。现实中有这样的老板吗?基本没有。稍有点头脑的都不会做这种傻事。
曹德旺早说声明过,他做慈善,拿的是自己钱,从没有动公司的钱。
公司的钱与股东的钱,估计很多人分不清。很多公司是一锅粥。
鉴于于东来是有智慧的人,我为他打一下圆场,估计他的意思是:虽然公司兑现了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但有了利润,也是员工的血汗钱,应当优先分给员工(以分红或者加工资的方式),而不是拿去做慈善、买名声。
问题一:公司的利润是不是员工的?
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常识上讲,公司的利润均属于股东所有,由资金成本、投资风险收益、股东的决策与管理收益几部分构成。员工的劳动,已经从工资奖金中得到了回报(注:不能因公司赚了钱,就认为利润属于员工,若如此,大部分企业倒闭,是不是应当找员工赔偿呢?也不能因工资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就认为克扣了员工血汗,若如此,一半左右工资水平低于平均的中小企业都存在克扣,员工都有权要求补偿;补偿过后,仍然会出现一半左右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平均……)。
公司按合同支付了员工的工资奖金,交了税,剩余的利润(假设有)就是企业的,分了红之后就是股东的。老板拿自己的钱去做慈善,与团队、与员工无关。
问题二:老板将利润给员工分红、涨工资,是不是比做慈善更高尚?
如果老板着眼于的是提高团队的工作积极性,目标是团队今后的工作绩效,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激励机制,属于交易行为,谈不上高尚。
如果老板觉得团队跟自己干了多年,工作很努力,要犒劳、感谢大家,它就是一种情义行为,值得赞许。
情义行为具有互助性质,也是需要受惠者回报的,只是不像市场交易、契约行为那样明确、具体、限时。它的施惠对象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合作伙伴、同事下属等特定人群。施惠者不仅可以收获道义上的回报,同样可以收获名声,以及受惠者对其个人的忠诚。
而慈善(公益)行为的对象,是与自己无关的、处于危困状态的人群,以及社会公众。施惠者很难从中获得具体的利益回报。当然,名声、荣誉是有的。
从以上分析可见,慈善行为比情义行为更高尚,更难得。
但是,情义行为因为施受双方的特定关系,以及其互惠、互助性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执行上优先于慈善(公益)行为。
问题三、曹德旺应当把做慈善的钱给员工涨工资吗?
曹德旺的企业平均工资1万元左右,高于同行平均标准,他已经做到了情义的标准。并不存在网上所说的对员工抠门、苛刻的情况。
那么,他可不可以做更多呢?比如,如有人提出的,将工资标准提高一倍?
曹德旺曾反问过,你又不是弱势群体,要别人施舍吗?
一个员工,凭自己的劳动与贡献,获得符合市场标准的薪酬,等价交换,得自己所应得。如果因老板钱多就要求加工资,多要的部分,就属于不劳而获、无功受禄。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为什么要乞求别人施舍,主动降低自己的人格呢?
曹德旺的慈善,帮助的是处于危困中的人,着眼于社会的进步、全民的福祉。达者兼善天下,向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手,而不是笼络人心、巩固自己的小圈子,也不助长不劳而获的心理……这种境界,岂是庸人能识? http://t.cn/AXfLqN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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