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中安集团李海城
26-03-17 11:12

折叠式人工玻璃体球囊香港认证
一、核心结论(先说清)
👉 在香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医疗器械认证制度”(不像CE或韩国)
主管机构:Medical Device Division
制度名称:MDACS(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
管理方式:自愿列名(Listing)
👉 所以:
❗“香港认证” ≈ 实际上是“香港注册(MDACS列名)”
二、“认证”在香港对应什么?
如果客户说“香港认证”,一般指:
✔ 情况1(最常见)
👉 MDACS列名
产品进入官方清单
可用于投标/销售背书
✔ 情况2(间接认证)
👉 已取得:
CE
FDA
NMPA
📌 香港本身并不做独立认证,而是:
认可其他主流监管体系
三、该产品在香港的“认证要求”
折叠式人工玻璃体球囊:
眼内植入
长期使用
👉 分类:
Class IV(最高风险)
需要满足的“认证条件”
1️⃣ 必须有参考批准(关键)
通常需要:
欧盟CE(优先)

美国FDA

中国NMPA
👉 否则:
❗几乎无法完成MDACS列名
2️⃣ 技术文件(STED)
包括:
产品结构(球囊设计)
材料安全性
性能验证(折叠、密封、耐久)
灭菌验证
风险管理(ISO 14971)
3️⃣ 临床证据
来源:
CE/NMPA/FDA临床数据
👉 香港一般不要求单独临床试验
4️⃣ 质量体系
ISO 13485(必须)
5️⃣ 本地责任人(LRP)
必须有:
香港本地公司
6️⃣ 标签要求
中文或英文标签
IFU符合香港规范
四、“认证流程”(本质就是注册)
Step 1:确认Class IV

Step 2:准备技术文件(STED)

Step 3:指定LRP

Step 4:提交 Medical Device Division

Step 5:技术评估

Step 6:列名成功(等同“认证完成”)
五、是否可以单独做“香港认证”?
👉 分两种情况:
✔ 有CE/NMPA
→ 可以直接做香港
❌ 没有任何批准
→ 基本做不了
👉 建议路径:
先做CE或中国NMPA → 再做香港
六、和真正“认证”的区别
项目香港欧盟CE
是否强制否是
是否有公告机构否有
是否发证书否有
本质列名认证
七、一句话总结
👉 折叠式人工玻璃体球囊“香港认证”的本质是:
“基于CE/NMPA等批准,通过MDACS完成Class IV器械列名,而不是独立认证”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