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申请书
申请人:巫溪县永昌制砂厂,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长桂乡菊花村2组,工商注册号500238607829667。
经营者:舒忠余,重庆巫溪县人
申请人认为:万州区人民法院与原告巫溪县永昌制砂厂及舒忠余存在重大利害关系,不适宜管辖本案;该案主体不仅疑难复杂且存在重大适用法律分歧特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申请提审。
事实和理由:
原告巫溪县永昌制砂厂起诉被告巫溪县水利局一案,万州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案号:(2026)渝0101行初7号。
申请人认为,管辖权是案件审理的基础,只有先解决管辖权问题,才是通往司法公正的第一步。 申请人认为,万州区人民法院与原告巫溪县永昌制砂厂及经营者舒忠余存在着重大利害关系,本案若由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难以做到司法公正,审理公平,双方存在着重大利害关系。
一、万州区人民法院与原告及经营者舒忠余存在着重大利害关系,应当整体回避。
众所周知的重庆舒忠余被非法采矿罪一案,近年来在各大网络平台沸沸扬扬。该案一审是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判的,在合议庭经过一年的审理认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审判长拒绝签字判有罪的情况下,时任该院分管环资审判的副院长冯某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领导行政干预合议庭办案,强行要求审判长签字判有罪,且发生激烈争执后审判长逼迫签字判了有罪,后还把审判长调离法院系统,强行制造出了舒忠余被判刑的惊天冤案。
舒忠余在申诉过程中遭重庆二中院副院长与审判长李青春对具体适用法律严重分歧并认错,舒忠余牢都座出来几年了他们居然不知道其违了什么法?判决书也没表述。原二中院院长张立却不履行纠错职责要求舒忠余妥协折中处理,后来还说舒忠余许可证走哪里都是合法的,却忘记了之前他们给舒忠余判了一个无许可证的非法采矿罪,还说是重庆高院时任环资庭长指导判的有罪,他们开审委会有个副院长坚决反对这样判。现在纠错与否要重庆高院说了算,忘记了法律院长依职权纠错的规定,这足以证明舒忠余的刑事案件遭受到巨大的干扰。
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及二中院错判致使企业被非法强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几代人受牵连;
在申诉过程中舒忠余母亲手指被骨折,父亲被脑梗,舒忠余三处骨折,遭遇多次莫名其妙关押要求妥协折中,这些事件均与万州区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有关联。对舒忠余一家及其不公平且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严重影响公信力,践踏国法。
舒忠余多次控告二中院刑事案件二审承办人李青春,据申请人了解到,李青春的妻子张季春是万州区人民法院专委,很显然,舒忠余与张季春法官存在着重大利害关系。舒忠余在重庆二中法院长达近三年的申诉至今未决,重庆二中法院对舒忠余恨之入骨,对立矛盾尖锐。多次遭遇协调万州区相关机关针对性打压。万州区法院作为重庆二中法院管辖的下级法院,不排除受到重庆二中法院对此案的干预。而且舒忠余申诉的非法采矿案件与本行政诉讼有重大利害关系。被强判的非法采矿罪本就是万州区法院一审制造出来的。现自己来找自己曾经判决书中的问题从而否定之前判决错误是没有可能性的从而不能得到公正处理此案。 二、该行政诉讼主体复杂疑难存在重大适用法律分歧应当提审。在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舒忠余涉嫌非法采矿过程就以该行政诉讼主体曾经多次以重大疑难复杂延长审理期限,在重庆二中院审理期间还为此行政诉讼主体争议报重庆高院请示。可见本次诉讼主体存在重大适用法律争议;与舒忠余之前的非法采矿罪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及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案属于提审对象,根据该案的特殊性应当提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五条第⼀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事⼈认为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员回避。”本案中,万州区人民法院与本案有重大利害关系,该院全体法官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在全体法官均应当回避本案的情况下,万州区人民法院显然不能作为本案的一审法院。且该案属于新型疑难复杂,存在重大适用分歧。
综上,申请人认为,舒忠余与万州区人民法院具有重大利害关系,万州区人民法院应当全体回避;且重大疑难复杂存在重大适用法律分歧。本案应当提审或者指定到其他法院管辖。
三、基于全体回避,本案应当指定到其他法院管辖;基于案件疑难复杂,关联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等应当提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院指定管辖。”本案显然应由贵院提审或者指定万州区人民法院以外的其它法院管辖。
申请人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规定及最高法指导意见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条第二款“对当事⼈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回避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提审……”之规定,望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尽快作出相应裁定。
特别申名: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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