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嘉欣呀
26-03-16 19:01 微博认证:情感博主

感情是感情,钱是钱。不能混为一谈呀,这样感情也没谈明白,钱也没整明白。还是回到好友身份,明明白白谈钱吧

李女士手头紧,找朋友张先生借了5万块,写了借条,说好啥时候还。本来挺正常的借贷关系,结果俩人脑回路清奇,加了个奇葩条件——

“到期还不上,我就当你女朋友。”

这是什么神仙操作?

后来李女士确实没钱还,也就“履行承诺”,跟张先生谈起了恋爱。可感情这事儿哪能强求?处着处着俩人闹掰了,分手了。

这时候张先生回过味儿来了:钱还没还呢!

李女士却不干了:“我都陪你谈恋爱了,抵债抵完了啊!”

张先生:???

气得他去找律师,结果你猜怎么着?律师说:这钱,李女士必须还!

为啥?

咱们《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儿,法律不认!

把“当女朋友”当赌注,拿感情抵债?这种约定本身就是无效的!感情是感情,钱是钱,混在一起算怎么回事?

但借条是真的啊!5万块是真金白银借出去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就算俩人谈过恋爱,欠的钱该还还是得还。

这下尴尬了吧?恋爱白谈了,钱还得还,两头落空。

所以说啊,钱和感情千万别搅和在一起。最后整得人财两空不说,传出去还不够丢人的!

#女子借5万还不上履约做对方女友# http://t.cn/AXfhlnw0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