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
26-03-16 16:23 微博认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案件播报#【投保重疾险后遭拒赔?法院这样判】2022年8月,黄女士向某健康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且确诊重疾后豁免后续保费。2025年1月,黄女士被医院确诊为肺腺癌。黄女士向某健康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被拒,遂将某健康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某健康保险公司向黄女士支付保险金50万元;豁免黄女士后续保费;向黄女士退还保费6454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某健康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期间内,黄女士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未违反告知义务,某健康保险公司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且上诉人某健康保险公司未发出过解除合同通知,本案亦应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合同仍处于继续履行状态,黄女士确诊重大疾病后应根据合同约定豁免后续保费。故一审法院判决某健康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0万元、退还已收取保费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2026年3月13日,北京金融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保险公司在《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中询问的是患有遗传疾病情况,而非肿瘤家族史。客观上根据目前医学认识,亦难以认定肿瘤家族史属于遗传性疾病。且本案中黄女士在投保时亦未隐瞒母亲的患病情况,苛求消费者主动告知询问条款之外的内容,不应认为保险公司履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利于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亦不利于健康保险行业可持续发展。(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通讯员:周含笑 黄硕 记者:康迪)http://t.cn/AXfP1Rm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