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袁律师
26-03-16 12:27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债权人如何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1、该企业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一方全职经营、家庭开支依赖该企业)。
2、企业资金与家庭财产混同(用企业账户付房贷 / 学费、利润转入家庭账户)。
3、借款用于维持企业运转、保障家庭生计(即便企业暂未盈利)。

法院逻辑:看债务目的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而非是否已盈利。只要为家庭生计举债,就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若为个人风险投资/企业扩张,则不认定。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