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咱们消费者遇到了新型的消费问题,他在直播间购买的产品收到货后与实际宣传不符,消费者看直播的时候,以为主播是真人,后来才知道其实是AI数字人进行的直播,询问商家,商家回答说,AI数字人是技术因素不可控,不是人工承诺的不予赔偿,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呢?
芦云律师: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同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1.《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由管理或者使用该人物图像、视频的直播间运营者依法承担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I数字人是商家用于直播带货的工具,其在直播间的言行均是商家意志的体现。无论数字人是商家自行开发、委托第三方开发还是租赁使用,只要其在直播间代表商家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商家就应对数字人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能以“技术因素不可控”“不是人工承诺”为由免责。
数字人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运营和控制它的商家。即使商家与数字人提供方有内部协议,该协议也不能对抗消费者,商家仍需先行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之后再依据协议向数字人提供方追偿。
同时,《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也要求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必须进行标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家在直播中虚构“AI智能人”“非人工不接单”等内容,属于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本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家虚构服务内容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本条要求商家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http://t.cn/AXVeeI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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