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2026年度第3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 如约而至!
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话题讨论、微信公众号留言以及近期消费热点事件中,甄选了具代表性、贴近民生的问题,旨在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与消费疑惑梳理。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不仅解答个案疑惑,更能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掌握理性维权方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别提示的是本次在线答疑活动仅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具体的维权诉求或正在寻求纠纷解决,建议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 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本次活动我们邀请4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 姜超峰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惠娟律师—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吕晓晶律师-北京市实现者律师事务所,芦 云律师-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问题:消费者因保险代理人承诺“二十年后返本”购买了两份保险产品,连续8年每年缴费5.3万元,后发现该产品实为重疾+意外险,合同并无返本条款,且无论是保单现金价值还是保险金给付均远低于已交保费。请问王律师,消费者应如何维权?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什么?
王慧娟律师:一、保险代理人以 “二十年后返本” 为诱饵进行销售,构成欺诈,本来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但因超过法定期限,消费者已丧失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同时规定了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个案例中,保险代理人虚假承诺“二十年后返本”,导致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了重疾 + 意外险,该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本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保险合同,但这位消费者已经连续缴费 8 年,超过5年,超过行使撤销权的最长法定期间,已丧失撤销权。
二、保险代理人虚假承诺行为违法,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消费者可向金融监管机构投诉维权,争取通过调解的方式解除合同,退回保费。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该案例中,保险代理人虚假承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规定,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建议消费者向金融监管机构投诉举报。
三、此案例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未来投保请务必遵守以下原则:
1.不信口头承诺,只看白纸黑字。保险合同是唯一的法律依据,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合同以外的利益的,要求代理人写入合同,没有写入合同的,一概不信。
2.重点关注保险产品中 “保险责任” 和 “现金价值”,明确所购买产品是保障型,还是理财型。保障型产品,如重疾、医疗、意外保险,核心功能是保风险、赔损失。理财型保险,务必查看合同附带的现金价值表,了解在不同时点退保能拿回多少钱。
3.充分利用犹豫期权利。按照有关规定,长期人身保险合同设有犹豫期,一般为10天、15天或20天,具体天数以保险合同所载明为准。在犹豫期内退保,可以拿回全部已交保费,有可能扣除少量工本费,这是消费者冷静审视合同、避免损失的宝贵机会。
4.犹豫期内,保险公司会打电话回访,消费者要注意接听,如果发现保险公司所说,与代理人说的不一样,可立即要求全额退保。
5.根据前面提到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受欺诈订立的民事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但无论何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都消灭。因此,犹豫期过后,如果发现受到欺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及时申请法院撤销保险合同。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http://t.cn/AXVen3bt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