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
26-03-15 14:01 微博认证: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

各位网友,大家好!2026年度第3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 如约而至!

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话题讨论、微信公众号留言以及近期消费热点事件中,甄选了具代表性、贴近民生的问题,旨在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与消费疑惑梳理。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不仅解答个案疑惑,更能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掌握理性维权方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别提示的是本次在线答疑活动仅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具体的维权诉求或正在寻求纠纷解决,建议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 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本次活动我们邀请4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 姜超峰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惠娟律师—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吕晓晶律师-北京市实现者律师事务所,芦 云律师-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问题:消费者在网购鲜花礼盒,约定生日当天送达,商家自配送却没有按时送到,且延后一天收到的花朵严重枯萎,商家仅同意补发不退款。请问律师,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呢?

姜超峰律师:商家未按约定时间配送且交付的鲜花存在质量问题,仅同意补发拒不退款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消费者网购鲜花礼盒,约定生日当天送达,商家自配送却没有按时送到,且延后一天收到的花朵严重枯萎”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自身诉求选择退款或者补发合格鲜花,同时可要求商家赔偿因鲜花未按时送达且枯萎造成的相关损失。尤其注意到消费者“约定生日当天送达”,可以确认该日期具有特别意义,且鲜花属于易腐烂物品,不能在特殊日期送达,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款。消费者维权时,应保存网购订单截图、配送时间约定记录、鲜花枯萎的实物照片/视频、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证据,也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协组织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协商和投诉无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http://t.cn/AXVejNPP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