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千上万的热用户是不是消费者?回答一定是肯定的。那么,热用户与供热企业之间受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这就得两说了。从理论上说,供热企业必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和调整。从事实上讲,还真不一定是这么一回事。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广大用户对民营私营供热企业的不满意久矣!有几例是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其它法律解决了的?有几家民营私营供热企业不是长期“短斤少两”,不克扣用户的?有几家民营私营供热企业没有“霸王条款”的?有几家民营私营供热企业的行径Z.F和相关机构不知情的?
供热企业相对于它的用户,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在这种无期限的绝对的垄断面前,一切都那么无力,都只得期待资本良心发现的那一天。
(2026.3.15)
发布于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