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曰。凡治之道。先察其所病。病之所處而治之。鍼之道若伏龍在手。鍼之用若其通神。而明我所志者。其謂工矣。
上工鍼病也。外治無傷皮。内之祛邪。下之病減乎上。上之病減乎下。待邪之出疾而前之。上工之道。急若雷電。緩如理絲。待若獵。動若龍騰。審其病。觀其膚。知其所苦。察其情。明其志。調其心。則謂得已。
經曰。凡刺之方。必別陰陽。前後相應。逆從得施。標本相移。
故曰。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故治有取其標而得者。有取其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故知逆與從。正行無間。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爲妄行。
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爲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也。少而多。淺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以淺而知深。察近而知遠。言標與本。易而勿及。治反爲逆。治得爲從。
——出自四色版《重廣補校黃帝內經靈樞》上册“病本第二十五篇” (第一 一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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